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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 醉网友盗手机盗窃行为转为抢劫

    2012年5月,闵某、甘某、蒋某和何某在一家网吧玩游戏,认识了隔壁桌也在玩相同网游的叶某和罗某。闵某4人见叶某使用的是苹果手机,几人商议后买来白酒约叶某二人去吃烧烤,期间将他们灌醉后偷走了叶某手机,以及罗某的一部黑色直板手机和身上的零用钱。

    案发后,闵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并被告知,叶某的苹果手机是山寨机,经鉴定价值仅500元,罗某的手机价值200元。
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闵某、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均并处罚金500元,蒋某由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由公安机关撤回,何某仍然在逃。
    据了解,闵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后,原本以为自己犯的是盗窃罪,没想到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定罪。对此,法官解释称,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了把受害人灌醉的方式使受害人不能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
    法官指出,用酒灌醉他人而窃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必须有两个特征:一是将他人灌醉,致其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二是当场掠走财物。这两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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